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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9部 帳目及審計 規定,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需備存會計紀錄。
財務報表包括綜合收益報表 (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前稱損益表),財務狀況報表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前稱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Statement of Cash Flows)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Statement of Changes in Equity)。
然而,財務報表可用於財務分析,而財務分析要旨是提升 貴公司財務表現。我們可因應 貴公司要求發出度身訂造的報告以便了解公司財務狀況作關鍵決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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