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審計
年度審計即由執業會計師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製。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9部 帳目及審計 規定,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需備存會計紀錄、周年財務報表、董事及核數師報告。固此,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須每年委任香港執業會計師為公司賬目進行審計核數。而根據第431條規定每年核數報告則需於年結日起計9個月內須送交 該公司每名成員的關乎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的副本,包括財務報表、董事報告 及就該財務報表作出的核數師報告。核數師報告亦需要連同稅表交向稅務局。
我們團隊將對 貴公司財務報表及會計記錄的真確性及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倘若審計過程中發現
管理或內控問題,將針對提出建議或出具管理建議書,向 貴公司管理層報告其重大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提高企業管治。
審計/核數流程
1. 填報以下報價要求
2. 我們會致電進一步了解 貴公司情況
3. 發出發票
4. 找付發票
5. 我們發出文件要求清單
6. 我們收到所有所需文件
7. 發出核數師報告
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並非法定要求,主要針對企業營運的各個環節,例如:內部管理、營銷策劃、營運風險、工作流程、產品質量及企業營運環境等。
特殊項目審計
貴公司如有需要對特殊項目審計,以滿足不同管理目標和需求或為投資者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會計師能提供特殊項目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特殊項目審計,例如:
1. 財務報表的一個或多個組成部份
2. 財務報表摘要
3. 合同遵守情況
4. 根據特殊基礎(例如:計稅基礎、收付實現制基礎和監管機構的報告要求、鑑證開支報告)編制的財務報表
審計服務由執業會計師提供:
- 旭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岑永康註冊執業會計師
- 振邦會計師事務所
請把資料電郵到: audit@wal.com.hk
或郵寄到: 九龍新蒲崗雙喜街2-4號同德工業大廈6樓6B01室
資料:
- 由前核數師審計的最近期核數報告 (不適用於新成立公司)
- 估算營業額
- 年度銀行月結單